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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,6家废品回收站被处罚

2023-09-17 17:40:20 来源:菏泽网警 浏览量:106

2023年6月至7月
市港航公安局南区派出所辖区
一库房内电缆被多次盗割
公司负责人到派出所报警

民警勘查现场并调取了视频监控
发现库房所在公司员工刘某
多次潜入库房盗割电缆
为了不引起他人注意
刘某将电缆分批卖给了

6家废品回收站

非法获利近5万元

民警将收废品的赵某传唤到派出所
“我看到电缆又新又长
就怀疑来路不正
但他坚持说有发票
我没有核实就将电缆收下了”

9月9日

市港航公安局南区派出所

依法对收购赃物的6家废品回收站

进行了处罚

刘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

法律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九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,不查验有关证明、不履行登记手续,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、赃物,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;

(二)违反国家规定,收购铁路、油田、供电、电信、矿山、水利、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;

(三)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;

(四)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以案说法

本案中,赵某等人贪图便宜,未核实发票等信息的真伪,铤而走险予以收购,成为不法分子的销赃点。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等物品,问清物品来源且对收购情况如实登记,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,堵住销赃渠道。


日照公安提醒

守法经营是不可逾越的红线

切记不要为了获取私利

触犯法律底线


责任编辑:小李飞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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