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家废品回收站
9月9日 市港航公安局南区派出所 依法对收购赃物的6家废品回收站 进行了处罚 刘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九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 (一)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,不查验有关证明、不履行登记手续,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、赃物,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; (二)违反国家规定,收购铁路、油田、供电、电信、矿山、水利、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; (三)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; (四)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: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本案中,赵某等人贪图便宜,未核实发票等信息的真伪,铤而走险予以收购,成为不法分子的销赃点。废品收购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等物品,问清物品来源且对收购情况如实登记,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,堵住销赃渠道。
守法经营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切记不要为了获取私利 触犯法律底线